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加强文物的征集、保护和管理,服务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及《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范围
流散在社会上出土或传世的文物,从远古至现代的文献、资料、音像制品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国际交往活动的各种历史见证物。以征集宜春地域文物为主,重要文物的征集地域不限。
被盗掘的重要遗址出土文物和被盗文物不在征集之列,如在征集过程中发现,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并予收缴。
二、征集途径
1.根据社会流散文物信息,主动向团体或个人劝捐或征集流传在民间的流散文物。
2.接受民间收藏家无偿或有偿的捐赠文物。
3.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出售其收藏的文物。
4.文物收藏单位之间无偿或有偿调拨、交换的文物。
5.对基建施工时发现的文物进行抢救性清理或征集。
三、入藏程序
1.首先组织专家鉴定评估,对拟征集文物进行筛选、初步确定征集方案。
2、文物征集小组负责文物的征集工作,办理征集、捐赠、调拨、交换等相关手续。
2.对无偿捐赠文物者,由宜丰县博物馆颁发《捐赠收藏证书》,对数量大、质量高的批量性捐献文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举办专题陈列或出版图书。
3.对无偿调拨、交换的文物,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报批文件、协议书和交接手续等;对有偿调拨、交换的文物要确定补偿金额。
4.收购文物须向出售者讲明政策和定价依据,对出售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5.征集入藏的文物要组织专家鉴定和价格评估,鉴定意见须有三名以上专业鉴定人员签名。
6.文物入藏必须详细记录文物征集情况和流传经历,做出规范、准确的现状描述和完残记录,并进行相关影像和藏品基本数据采集等工作。
7.制作收藏入库清单,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藏品进行登记、编号、制卡,并移交入库。
2018年5月30日
联系电话:0795-2765081
参观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新昌东大道竹文化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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