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博物馆数据资源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依据为强化宜丰县博物馆数据管理,提升数据质量与利用效率,保护文物信息及数据资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文物行业标准,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涵盖馆内文物藏品、展览、研究、观众、行政办公等各类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涉及馆内各部门、人员及外部合作方。
(三)基本原则
真实完整,确保数据如实、全面、准确记录,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泄露、篡改、丢失,对敏感数据严格保密与访问控制;规范标准,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数据工作,统一格式、内容与编码;可用共享,保障安全合规,优化流程,促进馆内数据共享,合理向公众、科研机构开放数据。
二、数据管理组织
成立数据资源管理领导小组,馆长任组长,副馆长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管理战略、决策,协调问题,审核制度与项目方案。部门负责人负责执行决策,完善制度流程,统筹数据工作,建设维护平台,推动共享开放与应用创新。
三、数据采集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数据采集标准与规范
确保采集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在采集文物信息、展览信息、观众信息等各类数据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多重校验,保证数据质量。
(二)明确数据采集来源与方式
优先从官方、权威渠道获取数据,对于自行采集的数据,需确保采集过程合法合规,并尊重数据主体的权益,如在采集观众信息时,应事先征得观众同意,并明确告知数据用途。
四、数据存储
(一)建全可靠的数据存储架构
采用专业存储设备与存储技术,对不同类型、不同重要程度的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如文物基础数据、文物修复数据、展览策划数据等分别存储,并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二)定期维护
对存储的数据进行定期清理与归档,删除无用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归档保存,便于后续查询与分析。同时,做好数据存储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数据丢失。
五、数据使用
(一)建立数据使用审批流程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数据时,需填写数据使用申请表,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等,经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批内容执行,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数据。
(二)全程记录与审计
详细记录数据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内容等信息,以便追溯与查询。定期对数据使用记录进行分析,发现异常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调查与处理,保障数据安全与合理使用。
六、监督与考核
成立信息安全与数据资源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对本馆信息安全保护与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将信息安全与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部门与个人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表现优秀的部门与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相关制度的部门与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本制度有效执行。
宜丰县博物馆
2022年9月29日
联系电话:0795-2765081
参观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新昌东大道竹文化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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