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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博物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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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博物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文物工作方针 迅速、有效地处置我馆汛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尽可能地确保文物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物保卫、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辖区范围内的文物因自然灾害、防洪抗洪汛期损毁文物等突发事件而发生的损毁破坏文物的事件。

三、基本原则

(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在处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文物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抢救文物。

(二)属地抢救,就近处置。在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知文物所在乡镇及办事处,寻求文物所在地政府援救与帮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组织机构

成立文物汛期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馆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馆长担任,成员由各股室成员组成。

五、工作职责

(一)按照“抢救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二)根据文物属地管理及“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文物所在村或文物使用单位为该文物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

(三)责任单位按照健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硬件设施建设的要求,做到领导到位,保卫人员到位、安全经费到位和安全设施到位。

四)认真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原则,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应急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文物安全保护技能及所需要的消防、救护等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增强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在遇到文物安全险情、灾情时,应按要求做好群众疏散撤离工作,并及时提醒附近的群众要听从现场统一指挥。

七、应急处置程序

(一)当发生文物汛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和文物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乡镇领导并就近寻找有关救援单位。同时电话上报上级文物部门。

(二)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以最快捷的时间赶赴文物安全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行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电话和书面将事故发生及抢救情况报告上级机关。

(三)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博物馆汛期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报告同级政府,安监部门,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紧急抢救,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宜丰县博物馆

2022年9月20日

联系电话:0795-2765081

参观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新昌东大道竹文化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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