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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博物馆之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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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博物馆之友”章程

一、总则

1、本团体由喜爱历史文化和宜丰地方文化,热衷于文博事业发展,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各界人士参加,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立足于文物保护,增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性,促进博物馆宣传教育功能,推动文博事业不断发展。

3、“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大众,利用社会力量,向社会推介宜丰县博物馆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

二、“博物馆之友”成员权利

1、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优先参加博物馆各项社会活动。

2、享受本馆不定时发送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3、周末及节假日可享受定时免费专业讲解服务;

4、免费参加我馆组织的各类专家学术讲座,定期举办各种文保知识讲座;

三、“博物馆之友”成员资格

1、成员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无犯罪记录,有一定的文化和专业基础。

2、成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资格日起算。期满后,按照本人(团体)自愿要求,向宜丰县博物馆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延长其成员身份,年限为一年。

3、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馆领导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博物馆之友”成员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博物馆各项活动,并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

    3、通过各种途径扩大博物馆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博物馆影响,对我馆各种活动提前在社会上广泛进行宣传。

    4、及时了解全县文物保护情况,对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及时制止和上报。

    宜丰县博物馆拥有对“博物馆之友”协会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都接受入会申请。“博物馆之友协会”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本馆办公室负责。


联系电话:0795-2765081

参观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新昌东大道竹文化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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