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博物馆保密工作制度
1、为加强宜丰县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与保密有关资料文件;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守保密纪律。
3、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5、人事、财务、档案等不宜公开的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6、涉密数据经计算机网络的传输,必须采用有关部门规定的加密设备,并按保密规定,采用计算机专用通信系统,专人负责涉密数据的传输。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7、任何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8、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涉嫌泄密的,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县保密委办。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宜丰县博物馆
2022年3月21日
联系电话:0795-2765081
参观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新昌东大道竹文化园内
COPYRIGHT © 赣ICP备20008915号 宜丰县博物馆,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