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博物馆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宜丰县博物馆科学发展,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理事会运行,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功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性质
宜丰县博物馆理事会是宜丰县博物馆的决策、监督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向举办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秉持科学发展观,增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功能,推动宜丰文博事业持续进步,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以教育、研究、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宜丰地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
第四条 依据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理事会的构成
第五条 成员组成
理事会成员采用委派、征选或推选方式产生,由举办单位履行任免程序,人数 6 名,具体来源如下:
举办单位或政府部门代表:3名,由举办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委派。他们代表举办单位的意志,对博物馆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把控,确保博物馆运营符合政府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和政策导向。
社会公众代表:1 名,包含各利益相关方代表、专家代表、观众代表,由举办单位面向社会征选。利益相关方代表可能来自当地文化企业、社区组织等,他们能从不同利益诉求角度为博物馆发展出谋划策;专家代表涵盖历史、文物、艺术等领域,为博物馆的专业业务如藏品鉴定、展览策划等提供专业指导;观众代表则反馈普通观众对博物馆服务、展览内容等方面的意见和需求。
本馆代表:2 名,其中馆长、党组织负责人为当然理事,其余由本馆推选产生。本馆代表熟悉博物馆内部运营情况,能有效传达馆内员工的想法,促进决策在馆内的顺利执行。
第六条 任期
理事会每届任期 4年,理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任职资格
热爱文博事业,关心博物馆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专业知识或管理经验,能够为博物馆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支持。能够认真履行理事职责,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积极参与理事会决策和监督工作。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理事工作。
第三章 理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 决策职责
审议并制定博物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博物馆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审定博物馆的业务范围、重大业务活动方案,确保博物馆业务活动的专业性和社会影响力。
审议博物馆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监督博物馆的财务收支情况,保障博物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决定博物馆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优化博物馆的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
决定博物馆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馆长、副馆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任免建议,确保管理层具备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 监督职责
监督博物馆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博物馆依法运营。
监督博物馆管理层对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博物馆的藏品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确保藏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监督博物馆的服务质量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情况,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其他职责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博物馆的各项业务活动,提升博物馆的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
负责理事会自身建设,制定理事会工作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理事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审议馆长、副馆长人选,评估管理层的工作。
审议本馆内部薪酬分配方案、内设和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本届理事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举办单位审议。
履行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明确的理事会职责。
第四章 理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召开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理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确保理事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书面通知全体理事。临时会议主要用于处理紧急或重大突发事项。
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确保会议决策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十二条 会议表决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重大事项包括拟定及修订本馆章程、审议本馆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审议本馆重大财务事项、审议本馆内部薪酬分配方案、审议本馆机构设置方案、审议馆长及副馆长人选、审议决定本馆理事会成员的聘任和解聘等。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如实记录会议的全过程,包括理事的发言、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会议纪要应简洁明了地阐述决议的内容和依据。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馆重要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以备日后查阅和审计。
第五章 理事长与副理事长
第十四条 产生方式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举办单位提名,理事会选举任命;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任命。
第十五条 理事长职责
引导理事会完成其职权,支持本馆实现各项发展目标,对博物馆的整体发展方向负责。
确定理事会的议题,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决策。
代表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加强与举办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更多支持。
监督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解决。
法律法规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副理事长职责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在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受理事长委托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责。
第六章 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权利
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充分参与理事会的决策过程。
对理事会会议和本馆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能够了解博物馆的运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
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馆相关资料,以便深入了解博物馆工作。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维护理事会的团结和权威,确保理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及时向本馆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广泛引导和争取社会资源支持本馆事业发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认真履行理事职责,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积极参与理事会决策和监督工作,为博物馆发展贡献力量。
保守本馆的商业秘密和工作机密,保护博物馆的合法权益。
遵守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理事的变更与退出
第十九条 变更
委派或推选的理事任期内因故变动需更换,由委派方或推选方提出人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确保理事队伍的稳定性和代表性。
第二十条 退出
理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动退出理事会。
理事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应向理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退出理事会。
理事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或不履行理事职责等行为,给博物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经理事会决议通过,予以罢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章程修订
本章程的修订,须由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或由理事长提议,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举办单位审核批准后生效。确保章程能与时俱进,适应博物馆发展需求。
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宜丰县博物馆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宜丰县博物馆
2021年3月25日
联系电话:0795-2765081
参观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新昌东大道竹文化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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