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宜丰县博物馆理事会章程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机构

宜丰县博物馆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宜丰县博物馆科学发展,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理事会运行,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功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性质

宜丰县博物馆理事会是宜丰县博物馆的决策、监督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向举办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秉持科学发展观,增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功能,推动宜丰文博事业持续进步,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以教育、研究、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宜丰地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

第四条 依据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理事会的构成

第五条 成员组成

理事会成员采用委派、征选或推选方式产生,由举办单位履行任免程序,人数 6 名,具体来源如下:

举办单位或政府部门代表:3名,由举办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委派。他们代表举办单位的意志,对博物馆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把控,确保博物馆运营符合政府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和政策导向。

社会公众代表:1 名,包含各利益相关方代表、专家代表、观众代表,由举办单位面向社会征选。利益相关方代表可能来自当地文化企业、社区组织等,他们能从不同利益诉求角度为博物馆发展出谋划策;专家代表涵盖历史、文物、艺术等领域,为博物馆的专业业务如藏品鉴定、展览策划等提供专业指导;观众代表则反馈普通观众对博物馆服务、展览内容等方面的意见和需求。

本馆代表:2 名,其中馆长、党组织负责人为当然理事,其余由本馆推选产生。本馆代表熟悉博物馆内部运营情况,能有效传达馆内员工的想法,促进决策在馆内的顺利执行。

第六条 任期

理事会每届任期 4年,理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任职资格

热爱文博事业,关心博物馆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专业知识或管理经验,能够为博物馆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支持。能够认真履行理事职责,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积极参与理事会决策和监督工作。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理事工作。

第三章 理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 决策职责

审议并制定博物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博物馆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审定博物馆的业务范围、重大业务活动方案,确保博物馆业务活动的专业性和社会影响力。

审议博物馆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监督博物馆的财务收支情况,保障博物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决定博物馆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优化博物馆的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

决定博物馆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馆长、副馆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任免建议,确保管理层具备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 监督职责

监督博物馆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博物馆依法运营。

监督博物馆管理层对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博物馆的藏品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确保藏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监督博物馆的服务质量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情况,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其他职责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博物馆的各项业务活动,提升博物馆的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

负责理事会自身建设,制定理事会工作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理事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审议馆长、副馆长人选,评估管理层的工作。

审议本馆内部薪酬分配方案、内设和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本届理事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举办单位审议。

履行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明确的理事会职责。

第四章 理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召开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理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确保理事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书面通知全体理事。临时会议主要用于处理紧急或重大突发事项。

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确保会议决策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十二条 会议表决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重大事项包括拟定及修订本馆章程、审议本馆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审议本馆重大财务事项、审议本馆内部薪酬分配方案、审议本馆机构设置方案、审议馆长及副馆长人选、审议决定本馆理事会成员的聘任和解聘等。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如实记录会议的全过程,包括理事的发言、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会议纪要应简洁明了地阐述决议的内容和依据。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馆重要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以备日后查阅和审计。

第五章 理事长与副理事长

第十四条 产生方式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举办单位提名,理事会选举任命;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任命。

第十五条 理事长职责

引导理事会完成其职权,支持本馆实现各项发展目标,对博物馆的整体发展方向负责。

确定理事会的议题,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决策。

代表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加强与举办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更多支持。

监督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解决。

法律法规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副理事长职责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在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受理事长委托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责。

第六章 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权利

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充分参与理事会的决策过程。

对理事会会议和本馆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能够了解博物馆的运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

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馆相关资料,以便深入了解博物馆工作。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维护理事会的团结和权威,确保理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及时向本馆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广泛引导和争取社会资源支持本馆事业发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认真履行理事职责,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积极参与理事会决策和监督工作,为博物馆发展贡献力量。

保守本馆的商业秘密和工作机密,保护博物馆的合法权益。

遵守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理事的变更与退出

第十九条 变更

委派或推选的理事任期内因故变动需更换,由委派方或推选方提出人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确保理事队伍的稳定性和代表性。

第二十条 退出

理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动退出理事会。

理事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应向理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退出理事会。

理事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或不履行理事职责等行为,给博物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经理事会决议通过,予以罢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章程修订

本章程的修订,须由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或由理事长提议,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举办单位审核批准后生效。确保章程能与时俱进,适应博物馆发展需求。

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宜丰县博物馆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宜丰县博物馆

                                                           2021年3月25日

联系电话:0795-2765081

参观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新昌东大道竹文化园内

COPYRIGHT © 赣ICP备20008915号 宜丰县博物馆, ALL RIGHTS RESERVED .

赣公网安备 36092402000019号